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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應對範本 · 雇主視角

資遣通知書範本

依勞基法第 11 條經濟性事由資遣員工時的通知書範本。含預告期、預告工資、新舊制資遣費、就服法 §33 通報提醒。實際金額請以平台「資遣費試算」工具計算結果填入。

法源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基法 §11、§16、§17、§19(pcode N0030001);勞工退休金條例 §12(pcode N0030014);就業服務法 §33(pcode N0090001)

判斷要點

  • §11 五款事由是「列舉」不是例示:必須對應具體一款才能用 §11 終止,「不適任」要先給改善機會。
  • 預告期天數依年資三段切: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日/3 年以上 = 30 日。未依預告期須給預告工資。
  • 資遣費計算 94.07.01 切點:之前是 §17 舊制(每滿 1 年 1 個月平均工資)/之後是勞退條例 §12 新制(每滿 1 年 1/2 個月,最多 6 個月)。
  • 就業服務法 §33:資遣員工 10 日前須向當地主管機關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未通報罰 3-15 萬。
  • 勞基法 §19:員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時,雇主不得拒絕。
  • ※ 大量解僱(同一事業單位 60 日內解雇 ≥10 人或達一定比例)另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4 60 日前協商通知程序。

資遣通知書 — 範本

適用情形:依 §11 經濟性事由(含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不能勝任工作等)資遣。

資遣通知書範本
資遣通知書

受文者:___(員工姓名)
員工編號:___
到職日: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主旨:本公司因下列事由,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_ 款規定,預告終止與台端之勞動契約,請查照。

說明:
一、終止事由
    本公司因「___(請填具體事由:例如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_ 款規定之終止事由。

二、預告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
    台端於本公司繼續工作 ___,依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_ 款規定,預告期間為 ___ 日。
    本契約自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終止。
    (若未依預告期間預告者,依同條第 3 項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NT$ ___。)

三、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經計算台端應領之資遣費為:
    舊制部分(94.07.01 前年資):NT$ ___
    新制部分(94.07.01 後年資):NT$ ___
    合計:NT$ ___
    將於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匯入台端原薪資帳戶。

四、依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台端如需服務證明書,本公司將於請求後 ___ 日內發給。

五、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本公司將於資遣員工 10 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雇主:___(事業單位名稱)
代表人:___
中華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使用限制:本範本為勞基法/勞退條例/職災保險法等條文之機械式套用,僅供雇主對員工通知或對勞檢機關回覆之文字起點。實際個案中工資結構認定、解僱事由舉證、職災因果關係等,仍須依事實個別調整。涉及勞動訴訟、調解書面提呈或大量解僱,請諮詢執業律師(律師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