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勞資爭議 Demoovertime-claim · 資方視角
勞基法 §24 · §32 · §36 · §39
員工追討加班費風險試算
員工若主張過去未付加班費,雇主一側可能需要補付的金額。輸入月薪與各類加班時數, 自動套用 §24 加班費率(平日 1.34/1.67、休息日 1.34/1.67/2.67、休假 2.0)並提醒 §32 §36 上限風險。
輸入
時薪 = 月薪 ÷ 240 = NT$ 150.0
工資請求權時效 5 年(§28 / 民法 §126)
每月平均加班時數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小時
員工可能請求金額
NT$ 81,234
月 NT$ 13,539 × 6 個月
平日 1.34(20h)NT$ 4,020
平日 1.67(10h)NT$ 2,505
休息日 1.34(8h)NT$ 1,608
休息日 1.67(12h)NT$ 3,006
休假 2.0(8h)NT$ 2,400
違法風險提醒
- • 平日延長工時超過 4 小時/日(§32 II)— 勞檢開罰風險
- • 月延長工時超過 46 小時(§32 II 一般上限,需工會 / 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到 54)
違反 §32 / §36 / §39 罰則:§79 處 2-100 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雇主應對方向:
- 檢視出勤紀錄是否完整保存(§30 V,5 年)
- 確認工時制度(4 週彈性/8 週/責任制 §84-1)核備狀態
- 休息日 9-12 小時加班需員工書面同意
- 若已超 §32 月上限,員工提告勞檢風險高 — 建議先補付協商
- 大量同類爭議建議諮詢律師評估和解 / 調解可能
目前法定風險敞口
員工集體追討 + 勞檢風險最壞情境
NT$ 1,068,109
- ▸ 8 名員工 5 年追討差額NT$ 649,872
- ▸ §79 罰鍰中位(2-100 萬)NT$ 200,000
- ▸ 補繳健保 + 勞保差額NT$ 68,237
- ▸ 勞檢公告 + 改善成本NT$ 150,000
工資請求權時效 5 年(勞基法 §28 / 民法 §126);按次處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合規調整後 · 風險殘值
即時按 §24 倍率算發後
NT$ 0
風險降幅 NT$ 1,068,109
- ▸ 加班費按 §24 倍率(1.34/1.67/2.67/2.0)即時算發 → 員工無追討空間
- ▸ §32 月上限自動檢查 → 無 §79 罰鍰
- ▸ 出勤紀錄完整保存 5 年(§30 V)→ 勞檢過關
- ▸ 投保薪資 / 加班費基準一致 → 健保勞保無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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