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範本入口消保法 §43
客訴答覆範本 · 賣家視角
15 日妥適處理回覆範本
消保法 §43 II 規定企業 15 日內妥適處理申訴。本範本用於書面回覆,保留紀錄;若未在 15 日內回覆或回覆不妥適,客人可向消保官申訴。
法源
【§43 II】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43 III】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判斷要點
- 「15 日」自客人申訴之日起算(含當日,至期間屆滿日)。即使結果是拒絕,也應在 15 日內書面回覆。
- 「妥適處理」不一定等於「全盤接受」;只要書面具體回應客人主張、說明理由、提供合理方案,即視為妥適。
- 若情況複雜需更多時間,應於 15 日內先以書面告知處理進度,避免被認定「未處理」。
- 所有回覆均應保留書面紀錄(Email / 客服系統 / 掛號信)— 若進入消保官/調解/訴訟階段需要舉證。
- 逾 15 日未處理或處理不妥適,客人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消保官可介入但無強制權。
已完成處理 — 範本(15 日內已處理完畢)
完成處理範本
親愛的 ___ 您好: 依消保法第 43 條規定,本店收到您於 ___(日期)之申訴後,已於申訴日起 15 日內為以下處理: 申訴日期:___ 申訴內容:___ 處理結果:___ [以下請依個案勾選/填寫實際處理方式:] ☐ 同意退貨退款 NT$ ___ ☐ 同意換貨:___ ☐ 同意維修:___ ☐ 提供補償:___ ☐ 其他:___ 本店已於 ___(執行日期)完成上述處理。如您對處理結果仍有疑義,依消保法第 43 條第 3 項,您得向 ___(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本店之客服聯絡方式:___ ___ 敬上 ___(日期)
處理中說明 — 範本(複雜案件需延長)
進度說明範本
親愛的 ___ 您好: 依消保法第 43 條規定,本店於收到您 ___(日期)之申訴後,已啟動內部處理流程。鑑於本案涉及 ___(複雜情形),15 日內尚無法提供最終結論,謹此說明處理進度: 申訴日期:___ 申訴內容:___ 目前處理階段:___ 預計完成日:___ 本店仍持續處理中。若您願意,可與本店指定窗口 ___(姓名/分機)保持聯繫。 如您對處理進度仍有疑義,依消保法第 43 條第 3 項,您得向當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本店亦願主動配合任何後續調解程序。 ___ 敬上 ___(日期)
建議:複雜案件即使尚無結論,務必在 15 日內先發書面進度說明,避免被認定「未處理」。
使用限制:本範本僅供「店家對客戶答覆」用途,需依個案事實調整。不撰寫訴狀、答辯狀、和解書等法律文書(律師法 §41)。涉及訴訟或重大金額,請諮詢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