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民刑法系

中華民國刑法140

2020-01-01 2022-01-12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0 條:金額由 三千元 改為 十萬元;期限由 六月 改為 一年

結構化變動

金額
三千元十萬元+3233.33%
期限
六月一年

修正前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修正後(現行)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