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修正民刑法系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2020-01-01 → 2023-06-21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新增 1 款、刪除 1 款
結構化變動
刪除款項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
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刪除)六、
新增款項
(無)→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六、
修正前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 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修正後(現行)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