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廢止民刑法系
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2020-01-01 → 2023-11-29
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經修法刪除
修正前
其他法院將訴訟移送至普通法院者,依本法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移送前 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普通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其他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普通法 院應補行徵收或通知原收款法院退還溢收部分。
修正後(現行)
(刪除)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