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商事法系

公司法449

2020-01-01 2025-12-26

公司法 第 449 條:等 5 項期限調整

結構化變動

期限
零七年一百零七年
期限
十七日二十七日
期限
(無)一百十四年
期限
(無)十二月
期限
(無)九日

修正前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及第三
百八十三條、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一百
零七年七月六日修正之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二
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修正後(現行)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及第三百八十三條、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一百零七年七月六日修正之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及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