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廢止商事法系

著作權法98-1

2020-01-01 2022-05-04

著作權法 第 98-1 條 經修法刪除

修正前

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其行為人逃逸而無從
確認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司法警察機關得逕為沒入。
前項沒入之物,除沒入款項繳交國庫外,銷燬之。其銷燬或沒入款項之處
理程序,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修正後(現行)

(刪除)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