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稅務法系
所得稅法 第 74 條
2020-01-01 → 2020-01-01
所得稅法 第 74 條:期限由 (無) 改為 一個月
結構化變動
期限
(無)→一個月
修正前
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 月內,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依 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計算其應納稅額,於提出申報書前自行繳納之。
修正後(現行)
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計算其應納稅額,於提出申報書前自行繳納之。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