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廢止勞動法系

性別平等工作法22

2020-01-01 2022-01-12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2 條 經修法刪除

修正前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修正後(現行)

(刪除)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