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稅務法系
所得稅法 第 61 條
2020-01-01 → 2020-01-01
所得稅法 第 61 條:比例由 百分之二十 改為 百分之二十五、比例由 百分之二十 改為 百分之二十五
結構化變動
比例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
比例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
修正前
本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百分之二十 五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實施辦法及重估公式由行政院定之。
修正後(現行)
本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百分之二十五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實施辦法及重估公式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