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消費法系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4 條
2020-01-01 → 2020-01-01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4 條:比例由 (無) 改為 二分之一
結構化變動
比例
(無)→二分之一
修正前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
修正後(現行)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