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勞動法系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6 條
2020-01-01 → 2020-01-01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6 條:比例由 百分之七 改為 百分之七十、比例由 百分之七 改為 百分之七十
結構化變動
比例
百分之七→百分之七十
比例
百分之七→百分之七十
修正前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 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 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修正後(現行)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