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勞動法系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39

2020-01-01 2021-09-29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39 條:等 6 項期限調整

結構化變動

期限
(無)一百十年
期限
(無)九月
期限
(無)二十九日
期限
(無)一百十年
期限
(無)十月
期限
(無)一日

修正前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後(現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