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修正民刑法系
刑事訴訟法 第 198 條
2020-01-01 → 2023-12-15
刑事訴訟法 第 198 條:新增 5 款、刪除 2 款
結構化變動
刪除款項
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刪除)一、
刪除款項
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刪除)二、
新增款項
(無)→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就鑑定事項具有專業能力者。一、
新增款項
(無)→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鑑定人就本案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應揭露下列資訊:二、
新增款項
(無)→與被告、自訴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有無分工或合作關係。一、
新增款項
(無)→有無受前款之人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二、
新增款項
(無)→前項以外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三、
修正前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 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修正後(現行)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就鑑定事項具有專業能力者。 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鑑定人就本案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應揭露下列資訊: 一、與被告、自訴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有無分工或合作關係。 二、有無受前款之人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 三、前項以外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