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商事法系

著作權法100

2020-01-01 2022-05-04

著作權法 第 100 條:金額由 (無) 改為 新臺幣一百萬元;新增 3 款

結構化變動

金額
(無)新臺幣一百萬元
新增款項
(無)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一、
新增款項
(無)意圖營利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之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二、
新增款項
(無)犯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三、

修正前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之罪,不在此限。

修正後(現行)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者,不在此限:
一、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
二、意圖營利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之重製物為數位格式。
三、犯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