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廢止民刑法系

行政訴訟法235

2020-01-01 2022-06-22

行政訴訟法 第 235 條 經修法刪除

修正前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
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前項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修正後(現行)

(刪除)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