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民刑法系

中華民國刑法141

2020-01-01 2022-01-12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1 條:金額由 三千元 改為 六萬元

結構化變動

金額
三千元六萬元+1900%

修正前

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現行)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