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民刑法系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1 條
2020-01-01 → 2022-01-12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1 條:金額由 三千元 改為 六萬元
結構化變動
金額
三千元→六萬元+1900%
修正前
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現行)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