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廢止民刑法系

行政訴訟法12-1

2020-01-01 2022-06-22

行政訴訟法 第 12-1 條 經修法刪除

修正前

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
影響。
訴訟繫屬於行政法院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其他不同審判權之法院
更行起訴。

修正後(現行)

(刪除)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