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修正民刑法系
刑事訴訟法 第 406 條
2020-01-01 → 2023-06-21
刑事訴訟法 第 406 條:期限由 五日 改為 十日
結構化變動
期限
五日→十日
修正前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 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修正後(現行)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十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