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修正消費法系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7 條
2020-01-01 → 2025-11-11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7 條:新增 1 款、刪除 1 款
結構化變動
刪除款項
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
處分。→(刪除)四、
新增款項
(無)→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四、
修正前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
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
處分。修正後(現行)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資料來源 law.moj.gov.tw 公開版次 + Wayback 歷史快照;結構化萃取由 packages/law-diff 完成,未涉及人工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