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快捷周全專業版
HR Pro · Restaurant · Typhoon
颱風假規則 + 工資試算
依內政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與勞動部行政指導。颱風假非法定假期,雇主可不發工資;但勞工不出勤不得視為曠職、不得扣全勤獎金。
五大原則
- ①不視為曠職:勞工因此未到工,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扣全勤、強制請事假或扣發工資(要點 §7)。
- ②工資非強制給付:天災非可歸責於勞雇雙方,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屬行政指導,無罰則。
- ③出勤工資加給:經雇主商請出勤者,勞動部指導「酌給工資並給予補休」;實務多採延長工時 ×1.34。
- ④必要服務例外:醫療、公共運輸、新聞、瓦斯、電力等行業勞工,雇主得依工作規則出勤(要點 §6)。
- ⑤判定基準: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告;勞工居住地或工作地之一停班即適用。
試算
當日應給工資
$1,600
未出勤照給:$1,600(要點 §7 行政指導)
「1.34 倍 + 補假」屬勞動部行政指導之常見做法,並非《勞基法》§24 強制比率。 雇主與勞工得於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另行約定(不得低於行政指導建議)。 爭議時應引用要點原文 + 勞動條 1 字第 1090130286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