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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 §11–17 · 賣家視角

定型化契約合規檢查

11 項紅旗 checklist,依消保法 §11-1 審閱期、§12 顯失公平、§14 異常條款、§17 應記載 / 不得記載分類。逐項勾選你的定型化契約有無踩到,自動算風險分數。

紅旗條款 checklist

逐項檢查你的定型化契約是否包含下列情形。勾選 = 「目前契約有踩到」 → 對應條款有失效風險。

§11-1 審閱
§12 顯失公平
§14 異常條款
§17 應記載
§17 不得記載

法源

§11-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12: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14: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非消費者所得預見,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17: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 §11–17(pcode J0170001 / flno 11、11-1、12、14、17,2026-05-23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

經營者提醒:本 checklist 為 §11–17 條文 + 行政院消保處公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機械式比對,僅供風險自查。實際個案中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 異常條款」由法院個案認定。重大契約建議由執業律師全面重審。